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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神造男女、也要他們結合及繁衍,性愛歡愉是神賜給人的恩典。但是,神訂有規範!凡『所有』沒有夫妻關係、不是一男一女的性行為都是性犯罪!

     。。看看自己和別人吧!台灣的『劈腿』之風多麼猖獗,婚前婚後都不分!台灣的『同居』觀念多麼平常,男女都不覺羞恥!援交現也興起。。更別說早就有的色情場所了

    聖潔的神恨惡罪(不是只愛世人而已,哈囉 ),而神對罪從不輕饒! 十誡中提到『不可姦淫』; 『姦夫淫婦都必治死』(利 20 : 10 )。

     很多人可能要生氣說那是舊約、是古早時候訂的。然而上帝亙古長存,並沒有時間的矛盾。想看看新約嗎

  『 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。。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』(來 13 : 4 ); 『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、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』(太5 : 28)。

    神的聖潔標準也管到人的心思意念,不靠神的幫助、人有辦法不動淫念嗎?帖前 4 : 3 - 8 說:『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,遠避淫行。。那棄絕的。。乃是棄絕。。神』。

  『婚前獻身』在上帝的眼中看為大惡,『同居』就是明目張膽的姦淫,沒有更好聽的說法了!『外遇』就是做污穢的事。上帝很白目嗎?。。

    或上帝不講情理的獨裁嗎?都不是!祂極愛我們、祂要保護我們!

  『婚前獻身』不能抓住愛情,有性關係的情侶也不會在性以外再多了解彼此,『不在期望下的懷孕』對女方來說又是為難,不墮胎嘛增加許多重擔、墮胎嘛對身心的創傷更深。

    神要人們視婚姻為神聖盟約。誠然,一張結婚證書不能保證愛情不變質,但是,沒有結婚證書又能保證多出什麼好處嗎?我們飛蛾撲火、貪圖罪中之樂!

    寧願同居的人都給自己退路走,都讓彼此沒有安全感,雙方都可再結新歡、隨時離開,愛變得廉價了,人變得不用負責任了!

    同居後要不要生小孩呢?生下來的孩子如何相信『父母』相愛呢?『父母』有自由各走各的,他可沒能力養活自己,請不要以為孩子沒頭腦。

    即使在一些同居合法的國家裡,這個孩子對愛情也要重新定義,婚姻對他甚沒價值感,請不要小看這些潛在的扭曲,它對心靈荼毒在無形中。

    人喜歡美化自己罪行,所以說有『紅粉知己』,辦公室的戀情好像永遠比家中情愛刺激。外遇變得流行、找外遇來報復也不罕見。結婚照片在這容許淫蕩的世代中正加速褪色中!

    有人以為他有權管他的身體,不是的。神造我們,我們的一切都屬於祂。林前 6 : 18 -20 說:『你們要逃避淫行。。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。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』!

    那麼,同性戀?猶 1: 7 記載所多瑪人隨從逆性的情慾,最後受到永火的刑罰。利 20 : 13 也 說
:『人若與男人苟和,像與女人一樣。。總要把他們治死』!

    完了!這又要觸怒許多同情同性戀的人,他們說那是天生的、不正是上帝的錯嗎?但到目前為止的科學研究,並無法證實它是先天的。

    再說,即使是『先天』,就可以成為道德根基嗎?  大概正常男人都有和眾美女發生性行為的先天傾向,但這能成為理由、堂而皇之的擁有三妻六妾嗎?

    社會對這種『先天』一定要支持嗎? 你知道人先天就愛說謊、愛貪小便宜。。嗎?對就是對、錯就是錯,怎可不論是非呢?

    有人曾對同性戀這問題深入了解,發現被採訪過的同性戀者,幾乎全部都是後天的、都是在青春期或剛成年時被年長的同性戀者引誘過。

    同性戀者有痛苦,我們雖不瞭解這苦難的原因,但絕不輕忽邪靈的力量,我們要做的不是打壓、而是愛的幫助。為他們切切禱告、用生命帶領他們歸主,走那醫治、痊癒、得勝、最後榮耀主的路!

    當年高呼性解放的人知道現在愛滋病人的慘狀嗎?魔鬼說:『看啊!有即時的快樂啊!沒有惡果』,就像電視只有俊男美女狂歡喝酒的快活兒樣,從沒有肝硬化被折磨致死的實況播出。

    總有一天,所有的靈魂都要站在神的面前接受審判,而『落在永生神的手裡、真是可怕的』(來10 : 31)願人要懂得戰兢!

    上帝對性犯罪的處置寫在聖經裡,我也搬到格子中讓你看到了!無則請感恩主的保守,有者今天盼望你看罪是罪、深切悔改。

    神愛我們,不願我們被罪綑綁、因罪被罰!性犯罪的人需要的不是狡辯,而是神的饒恕、人的饒恕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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