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傳媒和政客說同性戀者沒有不對的地方、說這是他們的自由和人權,至於那些反對同性戀的,就是無知、偏狹和歧視。
但這是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這樣講的呢?
同情者說,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是先天的,所以他們可以尋求同性行為的合法性和道德根基。但到目前為止的科學研究,並無法完全證實它是先天的。
開放者說,如果同性戀是後天選擇,那也應該支持與尊重。但人若自由到這個程度,人類的道德底線就會崩潰,甚至也可以因著需要去跟牲畜性交。
上帝有什麼看法?祂怎麼說?
人的世界越活越小,小到只能容納自己的聲音和想法。為反對而反對的意識已經使人失去了客觀和理性,人人都可以躲進自己狹小的神龕裡封王封神。
所以神龕以外那個真實的上帝,就被視作前來侵犯領土主權、和干預內政的外敵。這是人權與神權之爭。
無神論者的論調是:沒有上帝,人是自己的主人。但這並不真實!
人對自己的生老病死是無法做主的,我們一生之中都得伏在自然規律底下,例如:我們必須生活在陸地上而不能活在水中。
聖經表明,同性戀本身是一種罪惡。上帝憎惡同性戀的行為,絕不是因為心胸狹窄,祂設立和賜福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婚姻,只有男女結合方能生育。
也有人曾對同性戀者深入了解,實地採訪後才發現,事情遠不是最初想的那麼簡單。
被採訪過的同性戀者,幾乎無一例外,全部都是後天的,都是在青春期或剛成年時,被年長的同性戀者引誘的。
舊金山有一個法官說,他看不到同性戀婚姻對社會會構成什麼害處。唉!法官唸了多少書、知識無用,他說得對,他看不到!
人的生命太短促、眼光也太狹窄了。像馬克思主義、像性解放的謬論,若不是經過多年實驗,誰知道結果如何呢?
上帝知道正常婚姻有益身心健康,同性戀帶來反效果。同性戀中,患抑鬱症、自殺、感染性病、吸毒、酗酒和家庭暴力的比率遠遠高於異性戀者。
上帝愛我們,祂要我們蒙福、趨吉避凶,所以才嚴禁我們做傷害自己的事。聖經中所多瑪城最後遭天火的焚燬,原因之一是:
『他們的女人、把順性的用處、變為逆性的用處。男人也是如此。。彼此貪戀、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、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』(羅 1:26 - 27)。
『凡有耳的、就應當聽』(啟 13:9),上帝的聲音,聽得進去的人是聰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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